No.3 要聞|六期完工延八年 多花4377萬


【記者王奕琪、陳怡璇、葉欣翰報導】六期運動場自民國100年7月完工已近兩年,卻因尚未完成水土保持工程,而遲遲不能向台北市政府建設管理局取得使用執照,開放同學使用。六期球場預計95年3月完工,至今距原訂完工日期已延宕八年之久。監察院也曾在民國99年發佈調查報告,認為本校未善盡監督責任,致使工程多次停工、增加公帑支出,未達原本的投資效益,應予以檢討改進。

  承商違規 學校未管

  六期運動場位於風雨球場後方,為本校新建之雨遮運動場,自民國84年起即有興建計畫,經過長期的籌畫與整地工程後,六期運動場終於在民國94年7月正式動工。
  在興建之初,承包商提出的企劃書未涉及開發整地,向市府保證:「施工時無需開闢施工便道」,因此獲市府同意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。不過承包商在預算書內,卻列出「施工便道補助費」的名目,而學校絲毫未察覺情況有異。
  94年8月,建管局在會勘時發現,承包商為了施工方便開闢便道,涉及「開挖整地」情形,因而要求建商停工。建管局撤銷原本的建照,並予以罰鍰,並且要求學校補交水土計畫書,進行第一次的建設方案設計變更,令六期工程暫時停工。
 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,學校理應依建照規定,隨時督察承商是否開挖整地、開闢施工便道的行為。同時,在一開始申請建照時,就應審查設計單位提送的工程資料,因而被認為「未善盡監督責任」。

  物價上漲 承商解約

  時隔兩年後,六期工程於96年8月復工。在97年4月,承商向市府申報勘驗球場設施時,學校沒有提供電力與自來水審查的相關資料,引發承商不滿要求解約,但遭學校拒絕。
  此時六期工程已停工586日,承商依契約規定,停工達六個月以上即可解約,且停工時期物價大幅上漲,與學校成功解除契約,學校只得重新招標。最後六期運動場第一期工程終於在民國97年完工,距原預定工程完成日期,已延宕一年多。

  擋土牆塌 支出暴增

  而在六期第二期工程開工月餘後,「六期運動場連絡道路與擋土牆」在97年9月5日因豪雨坍塌,其原因與承包商在環山運動場興建工程中,不慎鑽破涵管有關。承包商未妥善處理鑽破的排水涵管,造成豪雨來臨時,擋土牆背地下水位快速升高,達到牆體強度可承受之臨界狀態,造成崩塌。
  監察院認為,學校在承商施工時疏於注意,以致排水涵館受損,又未在豪雨來襲前督導承商修復完畢,導致日後修繕金額高達4377萬,約占六期運動場總金額8789萬元的一半(截至2010年12月為止)。
  此外,學校自擋土牆坍塌後,反應遲鈍。除了未積極向承商求償,反而另外增加22萬元的涵管改道費用,被監察院認為「增加不當支出」。損害求償訴訟直到教育部指示後,才開始進行。

  等到年底 可望啟用

  而在民國100年工程完工後,建管局在會勘時認為本校山上校區開發面積累積達5公頃,應對整體環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,但校方認為擋土牆為修復工程,並非開發區域,因此向環保署大地工程處爭取,以整體水土保持工程取代。
  總務處營繕組表示,學校爭取「不環評」的公過程歷時半年,好不容易得到環保署同意後,水土保持工程又頻頻流標。直到今年3月29日終於動工,預計可於年底向建管處申請會勘,取得使用執照後,方能開放學生使用。
  地政系教授顏愛靜說:「由於邊坡的穩定度相當重要,因此校方必須定期維護,遇到颱風、雷雨也要主動派人勘查甚至禁用,才能確保運動場的安全性。」
  學生會權益部部長施漢陽表示,如果六期運動場安全性沒有問題,對學生來說當然是福利,但校方必須加強六期的緊急應變措施,像是設置廁所、修復毀損階梯等。
  前總務處處長邊泰明回應,校方已積極配合建管處、環保署的要求。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,營繕組表示,校方無法派專人全天候盯工程狀況,但一定有定時檢查施工進度,今後會對廠商施工過程嚴格把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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